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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金(析) 100-009 號  April 7, 2011
 

台灣保險業的困局與因應

台大經濟系教授、財政金融組召集人 林建甫
助理研究員 彭思遠
 
 
關鍵字: 保險業 利差損 

 
一、背景分析

3月底,中信金控宣布以1.8億美元(約合新台幣53億元)購買美商大都會國際人壽百分百的股權,在申購南山人壽失利後,中信金終於如願以償跨入保險市場;而對於早想離開台灣的大都會人壽,在經歷國票金內部大股東對併購案沒有取得共識,遭金管會否決後,也終於在第二次標售中,順利將股權賣出。


然而仔細觀察過去兩年台灣保險業的生態,不難發現自2008年以來已有五家外資保險業者結束於台灣的經營。首先2008年金融海嘯時,富邦金控買下ING安泰人壽;接著英商保誠人壽以1元價格出售其在台子公司的所有資產給予中國人壽;荷商全球人壽也出售其在台股權給美孚建設投資的中瑋一公司;以及潤成投資向AIG買下南山人壽,加上大都會的標售案,自2008年以來,已有外商保險公司五家售出退出台灣,顯然台灣的保險市場似乎是出現了問題。

二、台灣保險業的困局

目前台灣的保險業應可分為人壽保險與產物保險兩大類,依據中央銀行資料顯示,自100年2月底止,本國人壽保險公司計有23家總行、129家分支機構及7家外國人壽保險業分公司;本國產物保險公司有14家總行、170家分支機構及6家外國產業保險業分公司;另外還有1家本國再保險公司及2家國外再保險公司。

(一)保險市場已近飽和

隨著國人所得增加,國內保險業發展亦日趨成熟,根據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的統計,台灣平均每人保費支出(即保險密度)逐年快速的成長,由2000年的新台幣3.2萬元快速成長至2009年至91,195元。

而另一個保險業重視的指標-保險滲透度(保費收入占GDP比率)亦是由2000年的7.12%跳升至2009年的16.83%,2009年保險投保率(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有效契約件數對人口數之比率)高達204.84%,保險普及率(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有效契約保額對國民所得之比率)達339.67%,台灣保險市場發展已臻於完整。

另外,依據瑞士再保險公司(Swiss Re-insurance Company)於2010年公布之2009年全球保險業排名中,台灣產險密度494.9美元高居世界第一,保險密度為2752.1美元排名上升至全球第18名;保險滲透度以16.8%再攀新高並蟬聯世界第一排名,第二的荷蘭為13.6%,台灣領先幅度達3.2%。

上述種種資料顯示,我國保險市場的競爭激烈,同時市場也已經飽和,未來的業務成長空間必將不如中國大陸等新興經濟體,難怪不少外商保險公司紛紛求去,退出台灣保險市場。

(二) 「利差損」衝擊,保險環境惡劣

除上述之市場飽和的問題外,台灣低利率的環境,加劇打壓保險業者的生存空間,因保險公司是靠保單與投資的利差賺錢,低利率的環境使得保險業者面臨嚴重的「利差損」,加上2008年金融風暴的衝擊,壽險業投資收益嚴重惡化,投資報酬低於長期保單平均利率所產生的「利差損」讓壽險業的經營更加艱困。

資料顯示,2008年壽險市場鉅額虧損1,267億元,淨值為負的壽險公司,由4家增加為9家;2009年華山產險與國華人壽更因資本適足率未達保險法的法定標準,陸續被金管會接管。加上,層層法規限制海外投資的比重,資金配置無法達到最大效率,約制業者投資策略,以及長期低利率和未來預估升息空間有限,均是當前我國保險業所面臨的嚴苛挑戰。

三、可行的對策

如前所述,我國保險業的核心問題應可以分為兩大部份,一是市場飽和,二是低利率環境所產生的「利差損」。因此,如何增拓展保險市場及提升保險業收入?是台灣保險業體質改善的關鍵議題。是以根據上述困局,本文提供以下四點建言:

(一)開放大陸市場,解決市場飽和問題

自兩岸「金融MOU」及「ECFA」陸續簽署後,兩岸金融交流發展成為我國金融界的熱門議題,對於保險業亦是如此。依據瑞士再保險公司2009年的排名,兩岸保險密度差距極大,台灣人壽保險業密度是大陸保險密度的27倍左右,產險密度亦相差11倍多,且大陸整體保險密度僅僅排在全球第44名,與台灣相較,大陸保險市場仍有相當多的發展空間。

然而在相同的中華文化思想之下,兩岸對於留下財產給後代子孫繼承的想法雷同,且同文同種無語言隔閡的因素,讓台灣保險業的進入成本極低,面對仍在快速成長的大陸保險市場,台灣保險業若能順利登陸,進入廣大的大陸市場,將是解決保險業者面對台灣市場飽和危機的最佳良藥。

(二)開放保險業對外投資限制,減輕「利差損」壓力

針對「利差損」嚴重的問題,由於相對其他新興國家,台灣利率水準仍偏低,若政府可以鬆綁保險業對外投資限制,讓保險業可以投資更多新興市場標的或收益率高之商品,以提高其資產報酬率,將可緩解「利差損」沉重的壓力。

依據我國「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我國保險業投資國外商品,經董事會同意者,得在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十額度內辦理國外投資。若符能再符合最近一年執行各種資金運用作業內部控制處理程序無重大缺失、經所屬簽證精算人員或外部投資機構評估辦理國外投資有利其經營等多項規定,最多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提高投資比率上限至40%。

顯示現階段,政府對於保險業者投資國外商品仍有許多的限制,未來政府若能在法規上,放寬投資國外之限制,除可減輕利差損壓力,還可以增加保險業資金運用的彈性,並改善保險業的體質。

(三)開發浮動或新型商品,因應利率波動

日本經驗值得我國借鏡,由於日本在1990年中後期開始近入低利率甚至零利率時期,且一直持續到現在,對於該國保險業產生嚴重衝擊,許多保險公司長期背負嚴重「利差損」的保單,加上日本經濟一直未有起色下,許多保險公司因而陷入倒閉危機。

在如此惡劣的環境下,日本保險業公司積極提出對策,在商品設計上出現大幅的轉變,造成「利差損」的「固定利率」保單,陸續被停售,並配合人口老化的趨勢,針對高齡化人口開發獲利率較高之產品,例如浮動年金。

目前台灣亦處於低利率環境,且相較過去與現在的亞洲其他國家(日本除外),我國利率水準亦是偏低,面對未來利率變動難以準確預測的情況,建議保險業者應該積調整商品設計的思維,並結合我國現況,設計新型商品,或多提供「浮動型利率」或「浮動年金」之商品,防止利率低迷帶來的衝擊。

(四)建立預警機制,即早因應問題保險公司

最後,針對近2年陸續出現保險業倒閉的情事,我國主管機關亦應該提早建立預警機制,避免保險業倒閉危機,產生連鎖效應,並損及保戶權益。

於做法上,日本亦有相當完整的經驗值得我國參酌。首先,日本政府修正「保險業務法」,仿銀行業「資本適足率」的概念,新增「邊際清償比率」不得低於200%的規定。其次,為防止保險公司爆發財務危機,並波及其他金融部門,同時建立「早期預警措施」,對於邊際清償能力低於200%的保險公司,主管機關可以要求該保險公司立即提出營運改善或清償計劃,若邊際清償能力比率進一步惡化降負數者,將勒令停業,直到改善為止。

四、小結

我國保險業對內有著市場飽和及利差損的惡劣條件;對外,隨著兩岸金融交流的開啟,金融業馬上就要面對來自國際間區域及全球化競合趨勢的衝擊。是以,保險業者自身應該要積極研擬各種與國際接軌之策略,並加速業務整合,提高國際競爭力。而主管機關則必須有更為廣闊更具世界觀的思維,在穩定金融及提升金融效率的原則下,適時鬆綁各項金融限制,以提升整體保險業的實力,面對未來的挑戰。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本文刊載於2011年4月3日中央網路報星期專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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