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樂家事業係經過依照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登記備查之公 司(參註一),真正的在出售貨品,推展業務的公司,並非是如「老鼠會」因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的非法事業(參註二),未真正的在出售貨品及推展 業務,僅係賺取人頭費用,瞬間獲取非法暴利者,美樂家事業我們經過評估,確實是合法的公司,如果係違法或非法的公司,我們也絕不願意加入及推薦,因為會身敗名裂,甚至遭惹官司,實在是得不償失。美樂家事業經營者沒有業績壓力、毋須囤貨、不必送貨、收款,經營者十分的努力,美樂家公司則給予百分的報酬,美樂 家公司是與經營者一起成長茁壯的優良公司,是非常大方的公司,「不怕夥伴賺錢,只怕大家賺不到錢」、亦即「助人達成目標,共創美好未來」的互生共利理念, 確實值得我們全心投入。

是綜據上述,如果美樂家事業仍是「推銷業務員」,則奉勸各位,及早退出,放棄不要,因為看不到前景,我們不要短利近視,「推銷業務」有時而盡,時時歸零(從零)開始,令人厭惡及氣餒,所獲利潤亦僅係短暫一時,無法永久持續、倍增,且易傷人脈,人見人怕,何苦來哉!但是我們的美樂家事業卻是有如前面所說的屬於優良的「消費者直購制度」,有如前的種種優點與優勢。因此,我們每一位美樂家 事業的經營者都要有「企業主」也就是「老闆」的心態及認知,我們是美樂家公司的代理商、我們也是自己經營交叉持股企業的老闆、我們更是便利商店的連鎖商、 亦是通路企業的擁有者;我們經營的是事業、是組織、是通路、是人脈、亦是錢脈,絕非售貨員或推銷員。如此,我們的努力才能可大可久、發光發亮發熱,開啟富足人生的大門,也才值得我們全心全力投入,而無後顧、傍徨歧路之憂。有人說窮人常常是為富人在工作在賺錢,更有人說窮人的孩子也逃不出世代宿命的莫白,也常是為富人的後代在工作在賺錢。如果說,我們想打破這種不變的格式,窮人的悲哀,美樂家事業正是提供我們這樣的一個「創業機會」,讓我們勇敢踏在這一股無 法抵抗的二十一世紀「創業」浪潮的浪頭上,勇往邁進,只要我們努力、我們積極付出,我們的美樂家偉大事業就即將為我們開創美好的未來,成功富足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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